济南长清区交警大队车管所考场介绍
服务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-12:00,1下午3:00-17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 1、大型汽车(除中型以上客车、危险化学用品运输车辆、校车外)、国产小型汽车、低速车、摩托车注册登记。 2、大型汽车(除中型以上客车、危险化学用品运输车辆、校车外)、低速车、摩托车转入业务。 3、大型汽车(除中型以上客车、危险化学用品运输车辆、校车外)、低速车、摩托车变更登记,小型汽车变更车主名称、身份证明名称、身份证明号码、住所地址。 4、大型汽车(除中型以上客车、危险化学用品运输车辆、校车外)、低速车、摩托车转移登记。 5、大型汽车(除中型以上客车、危险化学用品运输车辆、校车外)、低速车、摩托车抵(解)押登记。 6、大型汽车(除中型以上客车、危险化学用品运输车辆、校车外)、低速车、摩托车注销登记。 7、大型汽车(除中型以上客车、危险化学用品运输车辆、校车外)、低速车、摩托车补换机动车登记证书、查(解)封。 8、补换机动车号牌、行驶证、检验合格标志。 9、发放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、委托年检。 10、机动车临时号牌。 11、D、E、F驾驶证初学、增驾受理、考试。 12、驾驶证补换证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、驾驶证转入(C3、C4、D、E、F)。 13、驾驶证满分学习、考试。 14、A、B类驾驶证记分学习、审验、实习期考试。 15、驾驶证换证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、审验延期及取消延期。 16、注销最高、实习准驾车型。 17、申请、取消校车驾驶资格。 18、驾驶证注销可恢复考试、恢复。 19、辖区内初学、增驾驾驶证受理、科目一考试和科目三交通文明教育考试。
根据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62号)
第三章/第三十条: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(以下简称“科目一”)、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(以下简称“科目二”)、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(以下简称“科目三”)。
第三章/第三十一条: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,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。
第三章/第三十二条: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:道路通行、交通信号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、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和规章。